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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发布时间:2019-05-16 17:34浏览次数:

GB 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2019年第4号国家标准公告显示,批准发布《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等7项公共场所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也可参照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只适用于公共场所,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应按照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执行。除地铁站台、地铁车厢外,公共场所是地下空间的,不适用于该标准。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编制的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室内环境质量要求》日前已经通过评审,该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站点的站台、站厅、控制室及设备机房等室内空间环境,可以指导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站点的室内空气质量设计工作。该标准近期即将发布,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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